追诉期过了20年就不能判罪了吗

追诉期过了20年并不意味着绝对不能对行为人判罪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八十七条的规定,如果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死刑,追诉时效为20年。但是,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,可以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,继续追诉。此外,如果案件在人民检察院、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已经立案侦查,或者在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后,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审判,也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。
简而言之,过了20年的追诉期后,通常情况下不能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,除非有特殊情况,如上述的核准追诉或逃避侦查审判等,这些情况下可以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继续追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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